互联网巨头原有商业模式面临挑战
互联网巨头原有商业模式面临挑战
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日前就《数字市场法案》达成一致,旨在限制谷歌、苹果、亚马逊、元宇宙(原名脸书)等互联网科技巨头。
领导欧洲议会谈判《数字市场法》的德国议员安德烈亚斯·施瓦布表示:“该协议开启了全球科技监管的新时代。”
欧洲议会在3月24日夜间发布的声明中说,经过近8小时的三方会谈,欧盟立法者就《数字市场法案》达成临时协议。《数字市场法案》将限制被认定为“看门人”的互联网巨头的某些行为,使欧盟委员会能够对其进行市场调查并制裁其不合规行为。
根据该法案,“看门人”企业指那些提供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核心平台服务”的大企业,其市值至少为750亿欧元或年营业额75亿欧元,需在欧盟每月至少有4500万终端用户,每年有1万名商业用户,并且在至少三个欧盟成员国提供核心服务。
对于这些已经形成绝对垄断的“看门人”企业,法案树立了严格的规范与标准。
法案规定,“看门人”企业必须使它们的信息服务具有互操作性,即允许其他企业用户访问数据,且企业用户能够在“看门人”企业提供的平台上推广与该平台竞争的产品和服务,也可以与平台外的客户达成交易。
此外,“看门人”企业只有在获得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将个人数据用于有针对性的广告;要允许用户自由选择浏览器、虚拟助手或搜索引擎等。
如果相关企业违反《数字市场法案》,将面临高达其前一财政年度全球年营业额最多10%的罚款,以及高达20%的再犯罚款;若“看门人”企业多次违反法规,欧盟委员会将动用垄断审查的大棒,即否决该企业的一切收购提案。
据悉,《数字市场法案》还将交由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批准,但由于该法案已是多方协商之后的版本,此后的审批主要是完成法律程序,预计法案将于今年10月正式生效。
2020年12月15日,作为限制互联网巨头的新工具,欧委会正式开始起草两份数字法案。除了刚刚公布的《数字市场法案》之外,还包括其姐妹篇《数字服务法案》。
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意味着,相关巨头企业本已习以为常的诸多商业模式都有可能成为涉嫌违反法律的灰色地带。
有媒体指出,亚马逊使用自家平台上其他卖家的流量数据为自营产品进行优化,元宇宙和谷歌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个人数据进行个性化广告推广,苹果规定所有移动应用都应当通过苹果商店进行安装,谷歌和苹果在应用商店之中优先使用自家支付平台,海外版安卓手机几乎都将Chrome作为默认浏览器等等行为,未来都将成为该法案的打击对象。
因此,该法案遭到了互联网巨头企业的一致反对。根据欧洲企业观察站的数据,自2019年底本届欧盟委员会成立以来,大型科技公司与欧盟官员之间的会议,仅记录在案的就有150多次,涉及103个组织。
苹果公司近日表示,法案的条款可能为用户带来不必要的隐私和安全漏洞;此外,部分条款将使苹果无法向知识产权收费。谷歌称,担忧该法案将会减少欧洲地区的创新能力。
不过,随着相关法案逐步落地,互联网巨头已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如何适应新的“游戏规则”上。据报道,苹果、谷歌、亚马逊的法律团队已经在考虑建立新的合规部门,以适应欧盟的数字法案。
根据欧盟此次公布的法案,定义“看门人”企业的标准相当高,目前在欧盟国家范围内甚至几乎找不出此类企业,这使得外界普遍怀疑欧盟该法案完全就是为美国大型互联网企业量身定制。
美国商会在其报告中表示,法案似乎是为所有公司都提供形式上相同的待遇,但实际上,这些规则经过精心设计,仅适用于一些总部设在美国的公司。
报告称,“我们对一些欧盟政策制定者试图以牺牲美国在欧主要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来增强欧盟数字竞争力的行为感到担忧。”
近年来,欧盟国家数字市场的利润空间已几乎被以美国企业为主的科技巨头所垄断。数据显示,元宇宙平台公司在欧洲拥有约4亿用户,创造其全球收入的25%;谷歌在多数欧盟成员国的搜索市场份额也超过90%。
有评论认为,一直以来,在互联网科技领域落后于美国的欧洲始终希望通过打压硅谷企业、扶持本土公司等方式来维护数字主权。此前的《欧盟芯片法案》、Gaia-X欧洲云计划以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都在此背景下于近年密集出台。
不过,在全世界范围内,互联网巨头企业近年来遭遇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并不鲜见,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就在欧盟推出数字法案的同时,据美媒报道,美国司法部门已决定支持一项针对美国大型科技企业的反垄断法案,即《美国创新与选择法案》。美国司法部门在3月28日的一封信中表示,鉴于大型科技企业利用自身主导地位影响其它企业的命运,限制大型平台将带来巨大的收益。